公开出让地块的起始价格,及协议出让地块价格均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是广州市在近日修订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的。
据了解,2018年4月1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8〕7号)(下称原《实施意见》)已完成到期修订,此次修订后有效期为5年。
拍卖地底价、协议地出让价不低于同地段基准价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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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公开出让的起始价原则上为公开出让的底价,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
旅游业用地、新型娱乐用地和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和项目规划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综合拟定。
针对协议出让,明确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相同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70%,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当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得低于国家、省规定的土地出让最低价。用地单位自行负责征地拆迁的,协议出让价格按照广州市颁布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政策执行。
鼓励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
《意见》鼓励建设产业保障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向市或者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具有产业保障房建设职能的机构供应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实行以房精准招商;或者用作因为征地拆迁等搬迁需要安排的产业临迁安置房或者周转房。
鼓励存量用地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不计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增加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整体确权、不得分割销售。
住宅用地交地一年内需开工
在强化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方面,强化产业用地供后监管共同责任,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应当按照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明确土地交付认定标准,土地交付时间以交地确认书签订日为准,未按期交付,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开工方面,各类住宅用地应当在划拨决定书确定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其他建设用地原则上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等可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规划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同步开工建设。
配套设施需在项目开发80%前全完成
竣工方面,各类住宅用地应当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在5公顷以内的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面积在5至10公顷的5年内竣工,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7年内竣工。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