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1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多则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区域涉及清苑镇中冉村、北大冉村,以及白团镇东壁阳城村。


【资料图】

公告原文如下:

保定市2023年度第209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苑镇北大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南侧(东至北大冉村地;南至北大冉村地;西至中冉村地;北至北大冉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6365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清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9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至北大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西至中冉村地;北至中冉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030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商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清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2023年度第20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白团镇东壁阳城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东壁阳城村地;西至乐凯南大街;北至迎宾西路)的土地,面积约0.196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白团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朝阳南大街;南至中冉村地;西至东壁阳城村地;北至迎宾西路)的土地,面积约1.058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清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白团镇东壁阳城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迎宾西路;西至乐凯南大街;北至国有地)的土地,面积约0.082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白团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0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东至朝阳南大街、国有地;南至迎宾西路;西至东壁阳城村地、国有地;北至中冉村地、国有地)的土地,面积约2.313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清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2023年度第17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17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西至小公路;北至中冉村地)的土地,面积约2.072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清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2023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西至中冉村地;北至中冉村地)的土地,面积约5.282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清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保定市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清苑镇中冉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3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侧(东至中冉村地;南至中冉村地;西至中冉村地;北至中冉村地)的土地,面积约5.3340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25日开始,由清苑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qingyuanqu.gov.cn/。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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