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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迎来第二批支持政策。9月1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新闻发布会,苏浙沪三地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若干政策》),拟推动示范区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更具显示度和感受度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
《若干政策》提出了科技创新赋能、存量资产盘活等10个方面17条举措,将进一步加强跨省域政策协同,推动示范区建设再上新台阶。
其中,聚焦科技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提出,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包括支持青浦、吴江、嘉善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存量资产盘活方面,《若干政策》提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基础设施REITs联动发展。包括支持开展部分重点存量基础设施项目联合运营,积极争取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基础设施领域发行REITs产品。鼓励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合作组建运营管理公司,以资本为纽带打造跨区域项目运营管理新模式,探索建立“长三角REITs培育中心”等。
聚焦跨境电商协同监管机制的建设,《若干政策》提出,上海、南京、杭州三地海关要持续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转关模式,逐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转关试点的范围。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自2019年11月1日揭牌,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两年多以来,在“制度创新+项目建设”双轮驱动下,示范区已形成88项制度创新成果,推进了100多个重点项目。
从设立示范区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到跨省中职招生和跨省中高职贯通,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到3800多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并实现通用通兑……2020年发布的首批支持政策已基本落地,政策效应正在逐步释放。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秘书长、执委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表示,总的来说,在改革授权、资金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第一批支持政策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全面起步提供了政策支撑。第二批支持政策在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上与第一批支持政策一脉相承,同时又有新亮点,表现为更加注重资源导入,更加注重机制保障,更加注重标准统一。
“第二批支持政策从回应市场主体和群众对一体化发展的需求出发,在完善机制保障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将从跨省通办、跨省联动、要素保障、人才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发挥政策协同的支撑效应。”华源说,聚焦“一体化”“协同”和“先行先试”,两省一市着眼于在不破行政隶属的前提下,打破行政边界和制度藩篱,有所为有所不为,体现示范区特色。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