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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等。

《暂行办法》明确,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允许投资者通过资金账户购买的同时,还允许通过其他账户购买的,应符合以下要求:针对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份额设置单独的份额类别,并在销售文件中进行明确标识;购买环节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份额的认(申)购需要;投资、收益分配等其他环节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在费率优惠方面, 《暂行办法》指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在产品信息披露方面,《暂行办法》强调,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行业统一渠道,真实准确、合理客观、简明扼要地披露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不得宣传策略保本,不得承诺或宣传保本保收益。

在加强资源投入方面,《暂行办法》提到,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建立专门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投资研究团队,优选投资经验丰富、投资业绩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投资人员担任投资经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完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内部考核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兼顾收益与风险的长周期绩效考核机制,将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投资经理和销售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体系。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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