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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法规部党支部28日在银保监会公众号发布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文章。其中指出,支持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建立特别处置机制、打击掏空金融机构行为。
文章提出,坚持加强法治建设,提高金融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金融监管法律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刑法修改工作的有效衔接,支持打破股东有限责任、建立特别处置机制、打击掏空金融机构行为。
文章还提到,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落实“做坏事要付出代价”。反对教条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于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所谓“金融创新”,决不能熟视无睹、听之任之,而应基于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严肃查处。要坚持过罚相当、同过同罚,敢于动用、善于动用一些“沉睡”的法律条款,扭转金融违法成本偏低、“罚不及损”“罚不及得”的情况。
此外,要在推进刑法增设股东违法罪名的同时,探索运用共犯理论等追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