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微信公众号“浙江发布”发布消息显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支持省外参保人员在浙江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事实上这并非孤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全国多地医保局近日陆续发出通知,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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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12月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异地就医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实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支持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近期多地医保局对于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如浙江省医保局下发的通知指出,支持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患者承诺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执行相应医保待遇政策。就医地经办机构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四川省医保局也在通知中表示,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青岛市医保局在相关通知中表示,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相关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核查。

对此,《医改界》总编辑、北京三医智酷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是政策的进步,是更多地站在参保人角度去考虑,过去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原则上是不报销的,现在支持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给患者带来极大的便利。

关于相关政策细节,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外伤人员身份认证,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按接口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外伤标志”和“涉及第三方标志”两个接口,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外伤就医情况。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此外,各地医保局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也进一步作出了规定。

浙江省医保局表示,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及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待遇按参保地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水平;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执行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政策及标准。

四川省医保局表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并且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对此,魏子柠认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结算工作近年来已多次提及并推进相关工作,而相关细节的落实和执行,有利于在外长期居住的人们就医看病,给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便利。

今年以来,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加快。

据国家医保局披露,2022年9月,全国86.9%的统筹地区(344个)已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6.10万家。1~9月,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423.80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952.28亿元,基金支付561.16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8.9%。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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