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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政府网站12月6日消息,云南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云南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大公积金规〔2022〕3号)规定的申请对象由“大理州内缴存职工”扩展为“云南省内缴存职工”,即:云南省内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其他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