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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印发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年),其中提出,支持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布局,对其他形式储能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基金为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业提供资金保障。将新型储能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利率优惠和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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