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俏江南创始人张兰,最近不太顺。

先是她的“麻六记”酸辣粉被中国食品安全报3·15特别报道组直接点名批评含有20余种添加剂,其中的硫酸铝铵类似于明矾,过量摄入容易引起老年痴呆、记忆力减退、智力下降等情况。

屋漏偏逢连夜雨的是,“麻六记”刚被打脸曝光没多久,#张兰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就冲上热搜。


(资料图)

张兰被曝海外欠债9.8亿

国内媒体曝光了3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张兰与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的纠纷仍在继续,张兰总共欠对方1.4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8亿元)及其利息。张兰海外家族信托资金被击穿,用之购入的一套纽约公寓也即将被执行还款。

另一方面,张兰的债权人CVC已申请对张兰海外信托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张兰海外家族信托受益人为她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想以此区隔财产。但在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中显示,法官认定:张兰是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因其对资产控制度过高,遂同意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张兰本想以此区隔资产的方法被击穿,家族信托财产被认定为是张兰的个人财产。

张兰最新回应:被资本算计,没欠任何人

另据九派财经,3月18日,张兰在直播中手举自家品牌凉面,回应粉丝的刷屏提问称,欠债是被资本算计,“我没有算计别人,所以不丢人。这说明我做的好,猪养肥了、狼就来了。是CVC基金欠我的,我没欠任何人,怎么会向黑恶势力低头。”

在回应中,张兰还不忘为其出版的自传带货,称其与CVC基金的纠纷在书中有清晰描述,具体情况不在直播间中谈论。

评论区许多粉丝表示支持张兰,认为其坚持创业几十年、每天直播带货很励志。不过,也有许多网友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CVC要不回钱、都差点破产了,张兰永远觉得是别人的错。”

张兰与CVC的恩怨

张兰和CVC的恩怨,还要从俏江南上市失败,“CVC血洗俏江南”开始讲起。

张兰2000年创办了俏江南品牌餐厅。为了实现上市梦,2008年,俏江南接受鼎晖创投注资2亿元人民币。直到2011年,俏江南才冲刺A股,但未能成功,之后转战香港上市依然未果。由于俏江南当初和鼎晖签了对赌协定,鼎晖此时要求张兰高价回购股份。

张兰没钱履约,直到CVC出现。2014年,CVC以3亿美元收购俏江南82.7%的股权。此时,张兰持股变更为13.8%,员工持股3.5%。

由于CVC收购俏江南的资金也是借来的,迫于银团贷款压力,2015年CVC将俏江南股权全部转让给香港保华有限公司,张兰也跟随失去了自己在俏江南的少数股权。

2015年7月,CVC的委派代表和张兰不再担任俏江南董事会成员,张兰彻底失去对俏江南的控制。张兰与资本的矛盾彻底大爆发,八年后的今天还是一地鸡毛。

根据3月3日披露的判决书,大家才知道2013年至2014年,CVC将约2.5亿美元转至张兰在瑞士嘉盛银行(Bank J. Safra Sarasin, BJSS)的账户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

2014年2月,张兰成立家族信托壳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简称“SETL”)并于同年6月成立了离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受益人为她的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

收到CVC的转账后,张兰很快就把其中1.42亿美元转到了其家族信托壳公司SETL,之后又将其中的0.85亿美元转到SETL在德意志银行的账户中。

后来,双方闹掰了。2015年3月,CVC从香港法院和新加坡法院先后拿到针对张兰的财产冻结令,SETL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被冻结。CVC的理由是支付给俏江南的大笔资金去向不明。

然后,CVC方面对张兰提起了仲裁,张兰输了。CVC可不是吃素的,先是拿着这份裁决得到了香港法院的支持。

后来CVC又跑到新加坡,瞄准张兰家族信托架构里的两个银行账户。新加坡法院审理了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并于2022年11月2日作出判决,正是这份判决书,张兰不为大众所知的家族信托才被曝光。

照理说,离岸家族信托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实现家族财富的传承。但兰姐一系列“骚操作”,让法院认为张兰对信托资产有诸多直接干预行为。例如,张兰向瑞士信贷银行的转账并非出于税务规划目的,而是为了保全个人资产。因此,法院由此判断所谓的“信托财产”其实是张兰的个人财产,那么张兰的债权人CVC就可以申请对这笔资金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张兰家族信托为何被击穿?

一直以来,家族信托的重要优势在于,委托人可以借助信托资产的独立性来隔离风险,因此可以避免委托人由于企业经营风险、婚姻风险等出现的家族财产分割问题。家族信托也因其风险隔离功能而备受高净值客户群体青睐。

令人好奇的是,为何张兰的离岸家族信托未能发挥“风险隔离”功能?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法官认定张兰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的实际权利人,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张兰仍可自由地从银行账户为自己转账。

第二,在接到中国香港冻结令通知和新加坡冻结令之前,张兰急于转出家族信托项下资金。

判决书采用了“apparent unfettered operation”一词。具体来看,第一个证据是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张兰未明示原因,直接要求瑞士信贷银行两次分别转移300万美元;第二个证据是德意志银行账户于2014年11月26日有一笔资金转出,最终被追溯到用于购买上述在纽约的公寓。

第三,张兰的代理人在向家族信托项下资金所在银行发送的邮件中明确提到,家族信托项下有关银行账户为张兰所有,并要求“被及时告知账户资产的变化”。

据此,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虽然有关资金在家族信托名下,但张兰为该等资金的实际权利人,张兰设立该家族信托的目的在于规避债权人对其名下财产的执行或索赔。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官网发文称,纵观法院该判决书的论述过程,家族信托是否会被法院击穿的核心在于家族信托项下财产的实际权利人是否为委托人,而这个问题本质上其实是对家族信托效力的判断。

对于一个有效设立的家族信托,其应当具备资产隔离的功能,即委托人通过家族信托将其财产转为信托财产后,信托财产将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因此,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或受益人自身出现偿债不能的情况,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其责任财产,债权人无权申请法院直接对信托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其他执行措施。

反之,如果家族信托存在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等情形,自然也不应当存在相应的信托财产,即该家族信托项下财产本质上仍属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委托人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对该等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及执行措施,因而无法发挥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强在接受每经记者微信采访时也表示,此家族信托项下财产的实际权利人为委托人,而非托管人,其实质上并不算家族信托。“有效的具备资产隔离功能的家族信托,在委托人将其财产转为信托财产后,信托财产将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

每经记者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家族办公室法律中心执行主任王旭律师(TEP),他认为,应当从两个层面来看待信托被击穿的问题。

法律设计层面,当委托人在信托契约或信托架构上保留了对信托财产的过多控制权,且权利保留导致信托财产能够被委托人自由支配,信托被“击穿”的可能性则会明显增加。

实践操作层面,即使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在表面上没有保留过多权利,但如果委托人的所有指示,受托人都“不假思索”的严格执行,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实质虚假信托,其资产保护功能也会受到影响。

“这个信托可能在两个层面均存在问题。从法律设计层面来看,她在SETL公司中担任董事、拥有支配公司财产的权利、其信托契约的设计或许也存在较多权利保留因素。实践操作层面,她为SETL银行账户的签字人,曾动用信托项下资金购置房产,且信托运行过程中,其律师还向银行发出邮件,声明该账户由张兰维护。从公开信息来看,该家族信托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实践操作层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具备可被击穿的‘基因’。”王旭如是说。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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