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

就《指南》出台的背景,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其立法本意是防止广告主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贬损其他经营者。但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简单化”倾向,造成个别广告行政处罚案件存在“过罚失当”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统一地方执法尺度,更好地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前期工作以及地方执法实践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指南》。

《指南》结合广告监管执法实践,围绕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有关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一是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边界。《指南》结合《广告法》立法本意和监管执法实践,细化广告绝对化用语不适用《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情形,避免机械化“一刀切”式执法。

二是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管一般原则。《指南》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中要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进行整体把握和判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三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指南》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细化依法不予处罚以及依法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情形,使广告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指南》的出台,向社会阐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执法考量和处罚尺度,是准确把握法治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实举措,有利于保护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提升行政资源运行效率,规范和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