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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城管干部队伍对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全市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近日,清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举办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培训班,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宣贯解读。
本次培训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各县(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学章主持培训班并作总结讲话,全市城管部门共132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了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林琳律师授课。林琳律师围绕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环节,对《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主要条款进行了解读,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对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马学章强调,一要充分认清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当前清远建筑垃圾管理短板弱项突出,特别是末端处理设施欠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仍然多发频发的问题,各地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抓好建筑垃圾管理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要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加快《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健全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指引。要聚焦建筑垃圾排放源头、运输、消纳处置等环节精准发力,大力补齐末端消纳处置设施短板,加大依法查处整治力度。三要加强培训学习,增强依法治理水平。要采取多形式加强建筑垃圾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切实增强城管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本领。要坚持学、思、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建筑垃圾依法治理水平。
(文章来源:南方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