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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济南公安交管便民服务11项新措施”新闻通报会。6月1日起,群众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业务的,可持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
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此次推出的小客车“一证通办”的新措施,主要是适用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补领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业务。对于“使用性质”不是“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其它的车辆类型不适用。
具体到身份证来说:一是,对内地居民跨地市申请的,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二是,对港澳台居民,申请时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三是,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文章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