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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跨境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强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申请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

同时,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公司与香港持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在经香港持牌金融机构授权后,向其内地客户转发香港持牌金融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为内地投资者投资决策提供参考。

实施方案表示,支持前海合作区的证券公司申请跨境业务试点,获得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在资金管理、账户管理、境内外划转等给予指导,开展境外自营、跨境代客、海外并购重组、承销熊猫债及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等跨境业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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