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简称《扶持政策》),优化提升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等。其中,可给予企业最高1.2亿元补助。


(相关资料图)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扶持政策》共包括十大部分,也被称作“科创金融十条”,旨在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山东省会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科创金融十条”

《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获悉,《扶持政策》共分为十大部分,具体为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促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金融科技发展、促进金融创新、促进科创金融发展、促进金融人才集聚的扶持政策,还包括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相关规定。该政策因此也被解读为“科创金融十条”。

其中,《扶持政策》在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扶持政策方面,对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和增资给予最高1.2亿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控股公司落户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等。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公司制,不低于2亿元)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合伙制,不低于3亿元)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

早在2016年,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如今,鉴于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加快推进等因素,出台《扶持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济南市金融业相关扶持政策,优化顶层设计,补齐其相关金融领域短板,保持政策优势,以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山东省会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企业上市政策

《扶持政策》优化提升了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济南对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根据上市、挂牌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

《扶持政策》明确,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完成辅导备案的,补助300万元;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首发申报材料的,补助300万元;首发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新迁入济南市三年内成功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可获得补助100万元。对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融资并上市的企业,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材料并获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300万元;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并获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许可的,补助300万元;首发融资成功并正式上市的,补助400万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扶持政策》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山东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挂牌的科创企业,也明确了相应的补助标准。

与此同时,济南市加大企业直接融资扶持力度。《扶持政策》描述,对济南市上市公司实施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直接融资,并将融资额的70%以上投资该市(不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融资到位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0万元;对济南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外非上市公司并将并购标的迁入该市的,按照并购标的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并购完成当年)最高可获得补助100万元等。

而对于政策扶持、补助资金的来源,《扶持政策》明确涉及的各项补助费用,由济南市本级与享受补助的相关企业纳税所在区县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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