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圣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被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2021年12月28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收到检验报,称标称生产单位青岛圣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通用锂基润滑脂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有三项,分别为工作锥入度、滴点、延长工作锥入度。

该单位共销售3桶被抽检的通用锂基润滑脂给被抽检单位,上述通用锂基润滑脂销售价为100元/桶,该单位提供了销售上述被抽检通用锂基润滑脂的销售收据,被抽检的通用锂基润滑脂共3桶,货值金额为300元,违法所得为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22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3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没款合计600元。

针对此事,信网联系到青岛圣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想进一步核实整改情况,对方接电人员在得知记者身份后,便挂断电话,未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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