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块8一斤的Q弹大虾,14块9一斤的爆汁车厘子,面对网络直播或者社区团购中推出的价格低廉年货,你有尝试吗?本周是节前最后一个工作周,大河报·大河财立方围绕春节相关话题,结合当下关注热点,推出“年终说‘法’”策划报道。年味越来越浓,本期关注网购年货可能面临的维权问题。

现象

8块8一斤的Q弹大虾,买还是不买?

点开某网络平台社区团购页面,价格优势是最大特点。线下市场卖四五十元一斤的基围虾,在该平台上只需要8.8元/斤,普通超市卖近百元一斤的车厘子,在该平台上也是十几块即可买到。与大家熟悉的传统网购不同,社区团购交易模式依托社区展开,线上交易、线下提货,价格优势成为其关键竞争点之一。记者注意到,2020年社区团购成为不少平台商抢占的重点区域,发展迅速,2021年则在该领域慢下脚步,秩序重组,回归更加规范化的发展模式。

此外,近几年异军突起的微商、直播卖货等领域,也均打出了产地原发、价格低廉、不让中间商赚差价的“口号”,某些网红产品,价格便宜到令人怀疑人生。随着年味越来越浓,你的年货“购物车”里有此类商品吗?

说法

一半线上一半线下的社区团购,依然适用《电子商务法》

不过,价格再便宜,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掏钱,一旦遇到严重“货不对板”的现象,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维权。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目前,社区团购的主要运营模式是线上交易,线下提货,微商更是通过添加“好友”完成交易,这些情况适用《电子商务法》吗?

“我觉得上述几种情况,都属于《电子商务法》调整的范围,《电子商务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1月28日,河南得樱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电子商务法》第二条明确,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只要通过网络实施了销售行为,就适用于这部法律。”

团购

“团长”收取佣金,有义务对商品质量负责

不管是通过社区团购还是网络直播购物,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应该找谁维权?“团长”或者主播、生产商、平台方等责任该如何划分?

张波介绍,当消费者网购时遇到商品质量问题,首先应保留好相关产品的证据材料、支付记录等凭证;其次要证明所购买的产品的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相关证据。保留证据后,消费者可尝试与销售方及生产方协商退换货物。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此外消费者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向销售者、生产者主张赔偿。

消费者提出商品质量问题后,各方的责任也应当明确。社区团购的情况下,如果“团长”组织社区团购时收取了佣金或代理费,则有义务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若消费者因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受到损害,“团长”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团长”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供应商主张赔偿。

直播

主播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引诱等情况,也应担责

“通过直播购买商品,需要分情况维权。”张波介绍,第一种情况,主播卖自己所在公司的货物,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主播所在的公司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主播纯带货,是替别的商家卖货,所上的链接也是别人的,其只提供经营过程。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主播很少会承担质量责任,而是由卖方承担责任。这两种情况下,主播直播所使用的平台如果没有履行自身义务,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当然,第二种情况下,如果主播存在夸大、引诱等话术,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波提醒,针对打“价格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做好心理预期,低价与便利的同时,消费者可能随之失去了传统购物模式中精挑细选的机会。如果接受不了这种购物体验差异的消费者,应当谨慎选择。

提醒

“入口”无小事食品类维权可要求十倍赔偿金

食品是年货大军中的重要一员,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食品的保护力度可谓“重点监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明确,生产经营未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或者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增加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链接

网购各方“身份简介”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法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