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南京人路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

  在南京市中院的数次庭审直播中,这起合同诈骗案的作案手法逐步清晰起来——路某以买房为名,单独或伙同丁某寻找二手房房源,骗取卖房人以非资金监管方式,与其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先付一至三成的首付款,再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代持人名下,然后用该房屋抵押出去借贷。他们将拿到的钱主要用于后续购房首付款、个人挥霍等。

此案涉及81个家庭、涉案金额高达1.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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