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称,当前,根据“因城施策”的要求,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从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将对部分政策进行优化完善。
消息称,为满足购房者刚需和改善的合理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再有连续缴纳社保时限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房源投入到市场,在中心城市范围内,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3万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2万平方米(尾期除外),同时调整“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4次”的申领限制。
全市出地主体要把握好出让节奏,成熟一宗供应一宗。对每一宗地进行分析研判,“一地一策”提出出让方案,实现住宅用地精准调控。降低土地出让起始价和地价上限,增加项目利润空间,提高项目品质。
市公积金中心已经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加大了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了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和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增加了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等。
据悉,4月15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五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二是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
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四是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五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