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位公益界的朋友晤谈,说起了他正在兴头上的事儿:办了一个教企业家做公益的培训班,学员不少,氛围不错。

主要教什么呢?教企业家们认识慈善,做适合自己的慈善。

颇感欣欣然。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到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慈善是一件专业的事儿。

当下,我们以共同富裕的高度来看待第三次分配,其要义,是激发先富阶层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捐赠和公益的方式,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创造教育机会、提供职业培训、畅通市场销路、营造法治环境……这些林林种种的公益行动,都会让更多的人自食其力、自主发展。

中华民族从来不缺善心,每当自然灾害和事故降临,人们总会爆发出巨大的力量,共同面对危难。可以说,守望相助、兼济天下的善念,早已熔铸到我们的血液之中。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市场竞争和对外开放的机遇中,中国出现了一个蔚为可观的富裕阶层。当下,各种新经济和新业态,仍然在鼓励人们通过努力奋斗、模式创新来创造财富,进而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

我们需要畅通第三次分配的路径,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通俗地来说,鼓励大家把“钱”捐出去,由相关社会机构进行再分配。

慈善不止是把钱捐给穷人,抑或简单地建个学校、修条公路,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解决一项社会问题,回报一个社会群体。对于全社会来说,慈善应该是在保护财产权的基础上,让富人在保障家族富足生活的前提下,将个人财富变成社会财富。

但我们仍然要说,无论从理念上还是制度上,畅通第三次分配还有不少制度障碍,尤其是与捐赠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作用不足。

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多年来一直呼吁公益慈善的立法修法;呼吁和慈善相关的金融体系改革。例如,在2015年,他就曾建议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让不动产和股权等信托可以设立。

中国上市企业已接近8000家,房地产的总市值也蔚为大观,这些财富理应有一个畅通的路径,可以通过捐赠和公益项目,反哺于社会。

那么,捐赠股权行不行?捐赠一栋大楼行不行?这些都是另外一种“钱”的捐赠,近十年来,这样的捐赠意愿已经不胜枚举,但在现行的税收制度环境下,这些捐赠行为仍然阻力重重,令诸多企业家望而却步。

长期以来,我们的信托财产仅限于资金,对慈善财产的多元化,对先富人群从事公益事业造成极大的制约。信托制度长期以来被赋予了金融产品属性,使得通过家族信托持股上市公司,一直难以被证券法所接纳。近些年,关于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出台了,但在实操层面仍然隔靴搔痒,没有形成期望的社会风气。

对人人可公益的普通大众也一样。房屋已经是家庭的主要财产,当一处房产没有继承人时,回馈社会便是它的最佳归宿。那么,怎样给出一个便捷的路径,让房产捐赠人享受到善的美好,将是一个重要的制度设计。

同样,慈善公益界能否更加开放,提供更丰富、更多元的公益产品和公益项目,鼓励人们从事公益事业,实现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公益理念,也是有待破题的制度安排。

慈善也不止是富人的专利,按照法律设计,捐赠资金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项下进行扣除的,这一观念还没有得到普及,操作上还有一系列不便,似乎我们的一系列财税制度,并未体现出鼓励捐赠的态度。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显然,我们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在倡导之外,我们更需要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制度安排,让善来得方便,让善行得方便,这关系到第三次分配的效果和效率。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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