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20年,中国的货物贸易从世界第6位上升到第1位、服务贸易从世界第11位上升到第2位、利用外资稳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如期而至的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体现了中国积极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

公平高效的国际税收体系是全球经济增长保障,就在进博会开幕的前三天,中国在11月1日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这表明了中国参与制定全球经济规则的开放姿态,也有利于中国在数字经济领域提升竞争力和影响力。

在数字经济中,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融合,改变了完全有形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模式,经济活动的复杂化和经营形式的多样化,使得税务机关对税基的控制难度加大。

数字经济引起了国际税制的哪些变革?

毕马威中国转让定价团队合伙人王俪儿表示,最近十几年中,许多国家对现有的国际税收规则已经感到不满,根本原因在于,近 100 年前实施的现有规则不允许各国对仅通过互联网活跃在其市场上的外国企业征税——如果外国公司没有当地办事处,国家就不能对他们征税。

目前,许多国家已经采取行动,对数字业务征收所谓的数字服务税、特别税。2021年10月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财政和卫生部长联合会议就核准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和《详细实施计划》中提出的最终共识,以建立更加稳定、公平的国际税收制度,同时各方呼吁包容性框架迅速制定规则范本和多边工具,确保新规则于2023年在全球范围内生效。

在G2O峰会上,各国财长和央行行长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达成最终共识。“双支柱”结构包括:支柱一侧重完善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征税权分配机制,向市场国分配更多的征税权和可征税利润,以平衡经济数字化背景下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格局;支柱二侧重解决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问题,通过设定15%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全球税收竞争划定“底线”。

“双支柱”方案落地实施是国际税收规则的一次系统升级,为构建更加公平的全球税收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各国能够以更公平的方式向跨国公司征税,并将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要务。王俪儿进一步解释,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出现了一些非常激进的税收筹划,包括在无经济实质的低税收或无税收管辖区堆砌利润,导致国家税基“空洞化”。“双支柱”方案目前已经得到了包容性框架140个国家/地区中137个税收辖区的认可可以有效地避免税收“逐低”竞争。

王俪儿认为,全球税收体系的“双支柱”是近百年在税收领域最大的变革,有望为全球经济的持续数字化和一体化提供稳定的基础;全球最低税能有效防止逐低竞争,也符合罗马峰会宣言中的推动二十国集团成员以及全世界实现绿色、更加公平的增长的愿景。

这次的税制改革也会给“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带来改变。中国的出口优势已从基础商品转向先进制造和数字服务,伴随着中国对外投资的快速增长,“一带一路”等充满活力的新渠道不断涌现,“一带一路”也成为了很多对外投资企业实现全球化的第一步。“一带一路”的绝大多数成员国家均为OECD/G20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因此将在不久的将来在其国内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

“中国可以在数字经济的税收征管问题上起到领头羊的作用,帮助带领‘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王俪儿说。

G20 领导人呼吁 OECD 迅速制定最终规则,以确保它们在 2023年在全球范围内生效,这是一个非常紧迫的时间框架。

王俪儿分析,一旦经合组织在未来几个月内敲定了详细规则,各国将随之更新其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税务机关将需要建立新的 IT 系统并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对税务系统进行再培训,跨国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其结构和业务安排,并建立新的税务管理和会计系统,以确保它们符合新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双支柱’针对的公司数量不尽相同,根据最终规则的具体情况,允许国家对具有‘市场存在’的外国公司征税的新方法仅涵盖世界上最大的公司,包括 20 到 30 家中国公司。然而,最低税收范围要广得多,全球有数千家公司,中国至少有几百家公司。” 王俪儿表示,企业需要评估税收优惠在新规则下是否还保有优势,现有补贴的存续性或者新投资的可行性都需要重新审视。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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