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8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将节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
《规划》明确了四项工作原则:以水定需、节水优先,夯实基础、重点突破,分类施策、落实责任,制度创新、科技引领。
关于主要目标,《规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补齐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从具体指标来看,用水总量小于6400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16.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1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9.0%。
到2035年,人水关系和谐,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关于主要任务,“十四五”期间,《规划》围绕“提意识、严约束、补短板、强科技、健机制”等五个方面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包括提升节水意识,强化刚性约束,补齐设施短板,强化科技支撑,健全市场机制。
提升节水意识方面,涉及加大宣传教育、推进载体建设等内容,包括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推进节水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2021年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45%左右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等。
强化刚性约束方面,包括坚持以水定需、健全约束指标体系、严格全过程监管等内容,包括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发布超载地区名录,暂停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增取水许可,组织地方政府限期治理;推进跨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确各行政区水量分配份额、省界和其他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流量控制指标,作为各地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的控制红线;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实行动态监管,从严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申请,切实从源头把好节水关;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等。
补齐设施短板方面,涉及推进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配齐计量监测设施等内容,包括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和农田集雨设施建设;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抓紧补齐供水管网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供水管网;鼓励结合组团式城市发展,建设分布式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推动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监测全覆盖,鼓励工业企业配全三级水计量设备,推广重点取用水企业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等。
强化科技支撑方面,涉及加强重大技术研发、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等内容,包括加强大数据、云技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在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遴选100项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健全市场机制方面,涉及完善水价机制、推广第三方节水服务等内容,包括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阶梯价格级差;科学制定用水定额,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放开再生水、海水淡化水政府定价,推进按照优质优价原则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规范水权市场管理,促进水权规范流转。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推进水权交易机制;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探索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取得的节水量纳入水权交易等。
关于重点领域,《规划》提出农业农村节水、工业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
农业农村节水方面,涉及坚持以水定地、推广节水灌溉、促进畜牧渔业节水、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等内容,包括在400毫米降水线西侧区域等地区,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优质耐旱高产农牧品种种植面积,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实施深度节水控水,因水因地制宜推行轮作等绿色适水种植,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黄河流域、西北内陆地区严禁无序开荒;“十四五”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亿亩,创建200个节水型灌区,到2025年,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10.75亿亩;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节约场舍冲洗用水;发展节水渔业,发展绿色高效水产养殖模式,积极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盐碱水养殖等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技术;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集中供水管网节水改造,配备安装计量设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等。
工业节水方面,涉及坚持以水定产、推进工业节水减污、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坚持以水定城、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高耗水服务业节水等内容,包括严禁水资源超载地区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压减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高耗水产业规模,推动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重点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及水效对标;到2025年,遴选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印染、食品等行业水效领跑者50家;推动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在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推行废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创建一批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示范园区;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和人口规模,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和高耗水行业发展;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
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涉及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等内容,包括将再生水、海水及淡化海水、雨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扩大利用规模和比例;到2025年,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提升雨水资源涵养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沿海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海水直接利用及海水淡化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在具备条件地区将海水淡化水向非沿海地区输配;鼓励海岛海水淡化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保障海岛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等。
《规划》提出五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原则,推动规划实施。国家各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健全法规标准。完善节约用水法律体系,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出台,推进地方节水法规建设。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制修订重要节水标准,及时更新水效标准、用水定额,做好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和引领节水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强节水标准国际合作交流。推行水效标识制度,扩大产品覆盖品目,打击水效虚标行为。持续推进节水认证工作,将节水认证纳入统一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结果采信机制。
完善投入机制。强化财政投入保障,鼓励地方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水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依法落实节约用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税收等优惠政策。
推进水资源税改革。总结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适时推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完善水资源税制度。
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将节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动节水多元共治。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