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22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独立运营,确保售电业务从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与其他业务隔离,不得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获得售电竞争方面的合同商务信息以及超过其他售电公司的优势权利。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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