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海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上海市政府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汤志平介绍,对照国家要求,上海市深入研判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给潜力,“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上海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至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计划在两年里先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汤志平说。

汤志平说,《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其中,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此外,租金可负担、户型小而美。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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