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制定《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1月29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操作不规范”问题,山东将严格评聘工作实施程序。《管理办法》建立以公布岗位信息为开始、以聘任为结束的职称评聘完整闭环,实现了以科学规范的程序管人、管事、管评聘。
建立职称评聘标准的制定程序。高校制定或修订岗位评聘标准,首先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再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需要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存档备查。
建立严格的自主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聘需要经过七个环节:即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推荐公示、考核和评议、确定拟聘人选、聘前公示、集体研究确定。同时,为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杈,评聘结果仅在本单位有效,流动到其他单位的高校教师,需要重新评价或确认。
同时,加大监管力度,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高校职称评聘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暗箱操作、因人设岗等违规问题,为高校人才脱颖而出、茁壮成长创造更加优异的土壤。一是创新监管方式。
建立“双随机”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高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减少监管人员寻租机会,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阳光监管”方式,竞聘前30个工作日公布评聘标准,聘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系统,引导高校教师参与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严肃查处评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反评聘政策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责任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反自主评聘政策的高校,对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教育、人社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文章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