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民李利(化名)发现别人家的家庭暴力行为,主动出面制止并报警。李利被当地认定为见义勇为,并给予联合表彰和1000元奖励。对于李先生是不是见义勇为,社会上有一些争议。日前,江苏省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制止家暴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李先生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奖金虽然不多,但是在舆论场内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公民面对他人家庭的家暴出手制止,这既是维护了正义,保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弘扬了社会正气。家暴不是私事,反家暴当然属于见义勇为。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开始实施,“反家暴”理念不断深入人心。该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都被赋予反家庭暴力的职责。可以说,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是堂堂正正的事情,和在街头喝止小偷行窃、扭送行凶者一样。
但是,要看到,所谓“清官难管家务事”等老黄历还颇有一些市场,反家暴往往让“外人”投鼠忌器。一些极端的个案当中,公然家暴虽然引来围观群众的愤怒目光,但是,许多人还是在犹豫,不敢上前,担心万一出手救助后反而落得“两头不是人”,或者因为出手较重而反过来被追究法律责任。其实,鼓励更多的社会成员面对家庭暴力挺身而出,就要通过良法善治为劝阻、制止家暴者撑腰、鼓劲,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
这一次《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来得正是时候。制止暴力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是一项荣誉,也是一种职责担当,将家暴的怪兽彻底锁进笼子里。(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