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投服中心针对近期首单特别代表人判决执行后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经与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等各方沟通,补充答投资者问。具体来看,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因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尚未收到判赔款项的投资者该怎么办?

投服中心:第一步:请投资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微法院”——“微诉讼”——“代表人诉讼”,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实名验证后,点击“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应获赔偿金额查询”,选择居民身份证信息或一码通账户号码查询,查询是否获赔和具体金额。

第二步:如投资者通过第一步方式已查询到本人应获赔金额,但资金账户尚未收到款项,请联系开户证券公司查询。

第三步:如投资者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查看康美药业管理人已发出的短信通知,并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看《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账户注销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投资者,为什么需要主动配合提供材料?

投服中心:新《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点,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成为案件原告,分享诉讼成果。

为推进制度落地,投服中心作为五万余名投资者的代表人参加诉讼,一审获胜诉判决。52037名获判投资者群体数量庞大,分布在天南海北,为真正实现投资者“躺着收钱”,判决生效后,投服中心与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等各单位形成合力推进执行。关于现金部分,康美药业根据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但在各方协同助力投资者“躺着收钱”的过程中,部分投资者账户存在注销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按上述方式直接分配。康美药业破产管理人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告知这部分投资者及时申请获偿。相应投资者系本案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及时配合申请。

三、如投资者因此前未注意到,超过了《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要求的提供材料的七日时限,有什么法律后果?

投服中心:已获判赔但因账户注销或异常、尚未获赔的投资者,后续仍可根据《关于尚未领受现金、股票的虚假陈述集体诉讼债权人提供账户与身份信息的通知》的要求申请受偿,但受偿时间或相对较晚。

四、关于判赔金额50万以上三百余名投资者的信托收益权,后续如何受领?

投服中心:待财产权信托设立完毕后,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会直接联系有信托权益的投资者,请投资者根据要求配合准备材料进行登记。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