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日前在《中国金融》撰文表示,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下,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更高水平开放试点,促进区域内改革政策协同增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近期选择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叶海生表示,开展试点的四个区域分处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发展战略清晰、经济结构各具特色、政策诉求相对集中,同时区域范围较小、经济总量有限,有利于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发展较好融合,充分发挥政策红利的集成效应,防控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叶海生表示,此次试点中跨境投融资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推进区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协同增效,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改革路径,为构建与开放条件下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积累经验。

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发展。在试点区域实施高水平的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增强资金使用和汇兑便利性。

二是加强政策配套和协同增效。强化区域内各类政策统筹,探索外汇管理改革从管道式开放逐步转向区域试点开放。

三是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适应投融资高水平开放的风险防控机制。

关于试点的总体原则,叶海生表示,试点政策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跨境收支“真实性管理”原则,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在区域层面探索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干部队伍开放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叶海生介绍,跨境投融资高水平开放政策可以概括为“9+2”组合,即九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和两项风险防控措施。

具体来看,九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包括,开展非金融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主要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适度允许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两项风险防控措施则包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

叶海生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同时,继续做好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范,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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