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安居保障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在中山市无房产且在该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通知》还显示,在中山市购买首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名缴存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至90万元。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网发布的对该《通知》的政策解读文件,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所对应最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调整。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300万元;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5万元;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调整后每人最高贷款额可上浮到60万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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