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澎湃新闻从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张琳处获悉,在今年两会上,她将带来一份关于健全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我国于2016年开始在15个地区先后开展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工作,到2021年底,全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城市一共49个。张琳指出,长护险试点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存在参保对象各不相同,保障范围界限有待清晰,资金统筹、待遇支付标准亟待规范,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滞后、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等问题。

比如,资金筹集方面,有的以上年度工资为参考,有的以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有的定额筹资,有的按比例筹资;有的以地方财政补贴为主,有的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划拨等等。待遇支付标准方面,各地报销待遇不尽相同,居家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0元,低的20元;养老机构护理每天支付额度高的105元,低的25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最高260元/天/床,导致政策实施效果混乱。有的试点城市存在对于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报销额度比居家护理多的情况,这会造成护理等级相同但接受服务方式不同的人,待遇保障水平不同,也会影响我国主张以居家养老、居家护理为主的养老模式。

对此,张琳建议,健全覆盖全民的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统一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不同部门涉老资金政策衔接、建立税优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建立独立运行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张琳表示,建议在前期各试点城市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优化失能等级评定、护理需求评估、护理保障项目等方面的标准,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进行支付。不论是机构养老或家庭养老,同等失能程度或护理等级实行统一支付标准。同时,还要建立国家层面的基本护理保障清单。各地区可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按照可持续发展、保基本的要求来确定当地的保障清单,并坚持以生活照料保障为主。

此外,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待遇支付政策框架体系。 在支付范围上,根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制定统一基础支付范围,厘清不同制度支付边界。在支付形式上,应以服务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在支付标准上,适度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同时规定个人支付比例,体现社会保险的个人责任。

她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经办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发挥其风险评估的专业优势,建立税收优惠型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与社会保险形成互补机制,满足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可以促进保险公司与相关医疗、护理机构合作,降低护理成本。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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