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了无法退货、附送的赠品不能用、直播间买到假货、外卖美食来自“黑作坊”……这些困扰“剁手党”的网购问题,近日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次系统性法律回应,这就是最新公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总计20条,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
司法的回应,源自深刻的实际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全民热衷的基本消费方式。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与此同时,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有关网络消费者、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以及产品生产者等各方利益主体的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以网民吐槽最多的“拆封了无法退货”为例。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线下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包括必要的试穿、试用,一旦出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专门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2017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专门发布第90号令,明确规定网络购买商品同样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遗憾的是,不少商家却以快递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可是,如果网购的商品不拆封,消费者又怎么能发现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呢?对此,此次《规定》明确指出,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再如“舌尖上的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消费者会对外卖平台上一张张美食照片垂涎欲滴,而毫不犹豫地“下单”购买,但拿到手之后,却很可能出现“照片”是“照骗”的困局,甚至不少小餐饮、小作坊、小杂食店还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隐患。同时,由于链条长、环节多,加之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标准和手段还不适应外卖餐饮快速发展,一旦平台和入网商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费者维权几乎陷入平台与商家两边“甩锅”的尴尬境地。对此,《规定》明确要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网上零售总额超过13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14.1%。庞大的数字意味着网络消费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网络消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进而出现人民群众吐槽不断的普遍性问题,法律及时出手,用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来维护消费者权益,非常有必要。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长远来看,中国数字经济要健康持续发展,无论是一件件快递,还是一次次外卖,都需要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来呵护与保障。在这个意义上,《规定》的出台,无疑是设置了一道“红绿灯”,通过给某些野蛮生长的网络消费行为划定边界、加强规范、明晰责任,来引导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引擎作用。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