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表示,近些年来,多地人民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律师调查令规定或办法。因律师调查令相关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与最高人民法院及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且有关律师调查令规定不规范及效力问题突出,导致以律师调查令调查企业和个人客户金融信息的合法性受到法律界、金融业质疑,金融机构配合以律师调查令方式协作取证行为存在合规困境。

针对上述问题,刘峰表示,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保障律师调查权,提升我国司法效率一项重要的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基于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现阶段有关律师调查令调取客户金融信息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与律师调查令有关的法律法规。参考大陆法系“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设立对第三人的文书提出命令制度作为律师调查令的替代,缓解法院案件办理压力。或在《商业银行法》《律师法》等法律修改中,以法律形式明确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效力,并通过司法解释细化法律规定具体执行。

二是禁止签发涉及个人客户金融信息的律师调查令。现阶段,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金融监管机构等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律师调查令规定,规范调取金融机构企业客户信息的规定。为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对于金融机构涉及个人客户金融信息,考虑其敏感性和泄露后的风险,建议禁止签发涉及个人客户金融信息的律师调查令,其调查取证权仍由人民法院行使。

三是建立执业律师、公证人员等从业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有关行业协会应探索建立可能受托查询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的执业律师、公证人员等执业信息共享系统,包括有关领域执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等。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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