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朱征夫提交了《关于设立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的提案》,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破产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统筹协调市场主体退出工作。

他表示,近年来,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市场主体退出问题逐渐成为焦点、难点和痛点。处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在处理职工安置、税务减免、破产费用支付等非司法事务时,法院因为缺乏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而面临重重困难,法院通过司法渠道处理上述问题难度大、周期长、成本极高。

“以僵尸企业清理为例,目前,全国仅有98个法院成立了破产审判庭,破产和强制清算审判力量薄弱。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数百万户。现有的破产审判力量在应付僵尸企业出清这项阶段性任务时显得捉襟见肘。面对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日益增长的严峻形势,通过无限增加司法资源供给来满足市场主体退出的需求,既不科学,也不合理。”他分析称。

就此,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破产管理部门。该部门专门负责市场主体退出相关工作,包括破产预防、破产计划和统筹、破产工作监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破产经费及税收的协调解决、虚假破产查处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