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按照通知,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4月29日。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共计8条具体措施,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内容: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的措施,纾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的有关措施,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的措施。

夫妻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拟上调至70万元

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按照《征求意见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在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上,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以及绵阳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新购房屋可提可贷。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最高不超2万元

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财政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通知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低于备案价15%内。

增加预售资金监管拨付节点

对房企来说,《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纾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困难的有关措施。其中包括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由原6层及以下主体封顶、7层及以上完成地上层数的1/3且不少于 7层,调整为完成地上3层后办理预售许可。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建设资金使用第三节点和第四节点之间新增“主体分部工程完成”资金使用节点,该节点累计可申请使用对应账户内不超过70%的建设资金额度;原第四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累计可使用建设资金额度由不超过80%提高到不超过85%;建设资金未达到拨付节点的,可按照实际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建设资金,每两个节点之间申请拨付次数不超过两次。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征求意见稿》还提及,积极探索推行征收安置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选择产权调换的,鼓励在商品房项目中筹集房源。

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向住建部门报备。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 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15%以上销售。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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