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子票据业务迅猛发展,各家银行广泛开展电票承兑业务。电票业务模式逐渐发生变化的同时,一些新型问题和矛盾开始显现,随之而来法律争议明显增加,业界对电子票据业务争议的法律适用、诉讼时效、线下追索权等存在不同认识。

在近日召开的“电票业务发展及失权风险研讨会”上,多名法律专家、业界人士对电子票据业务的发展进行了探讨,希望通过交流、理解并把握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推动各方公允解决票据争议,以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票据法实施已有27年,期间票据法不仅规范了票据业务规范发展,也为票据争议依法解决奠定了基础,随后相关部门出台了票据业务相关管理办法。2016年,上海票交所成立并建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使电子票据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招商平安资产总经理刘辉表示,随着电票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替代纸票带来的业务模式变化,业界实践遇到了不少新矛盾和新问题。比如票据的唯一性原则和监管部门关于票据真实、交易背景要求存在差异,以及在司法实践当中票据追索效力相关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都值得高度关注。

据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秘书长秦书卷介绍,当前电票发展具有五大趋势:一是应收账款票据化是供应链金融的主力,二是商票在票据市场中的地位将大幅提升,三是商业银行票据经营管理或将出现分层,四是票据信用与金融科技融合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五是金融监管与票据市场繁荣互相促进。

“未来最高法有必要出台司法解释或纪要。”秦书卷认为,票据纠纷裁判规则中有很多内容需重新梳理,包括是否要明确票据关系大于基础关系原则,对票据质权与票据权利相关内容也应加以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陈甦认为,电子票据业务发展需创新相关规则。由于对票据制度的运行机制掌握不深刻,票据运行规则与管理规则存在混淆,制度创新过程中也可能伴随问题。因此需要统一电子票据的相关规则,提高线上线下的转化能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凌表示,票据法立法时,更多围绕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进行了法律条款设计,注重保障交易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对流通性的促进。但是票据业务发展到现在,越来越注重其融资功能,参与票据业务的主体,尤其是票据交易的参与者本身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否还需要像过去那样强调交易安全,对票据持票人进行特别保障,是否应适当增加促进票据流通的规则,也是今后票据法研究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涉及电子商业汇票争议,必须在法治的语境下解决或者裁判。”中国银行业协会原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认为,支持票据行业规范性发展,仍然是金融监管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价值取向。

卜祥瑞认为,票据业务未来市场发展的空间仍然巨大,金融机构还要在票据业务的增量上做文章,票据业务在服务小微、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不容否定,金融监管机构应适应电子票据发展的客观需要,及时修订监管政策及规制,为票据业务良性发展创造政策环境。(马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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