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该《通则》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地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通则》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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