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银保监会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券规则终于面世。

当前,国际上,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达标的重要工具,已得到广泛运用,发展较为成熟。

人民银行表示,从我国实际看,推出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是支持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抵御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具有积极意义。

现阶段,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是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TLAC非资本债券有助于丰富其TLAC补充方式,将成为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工具。“TLAC非资本债券可以通过转股或者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介于二级资本债和普通金融债之间。”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

通知表示,在损失吸收方式方面,TLAC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TLAC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从偿付顺序看,通知明确,TLAC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相对较高,但扣除缓冲资本后与TLAC风险加权比率16%的监管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考虑到偿还顺序等条款设置,非资本债务工具的成本预计将低于资本工具。

据明明此前估算,四大国有银行TLAC缺口约为2.4万亿元。他认为,考虑到测算时主要依据资本充足率进行估算,实际上可计入TLAC的工具与资本工具仍有出入,因此估算缺口存在偏大风险。

“未来5至10年内,包括交通银行以及一些大的股份行,均有可能被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梯队。”廖志明认为。

通知明确,人民银行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此外,发行人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直接或变相购买其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25年初达到相应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目前距离达标时点还有约3年过渡期。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监督管理,指导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合理安排发行工作,有序提升总损失吸收能力。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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