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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联合发布消息,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此次扩大试点是在2021年3月确立的北京、深圳首批试点的基础上,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此次试点不仅增加了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还允许跨国公司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同时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为了支持超大型跨国公司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并优化运作,2021年3月,外汇局会同人民银行共同研究形成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方案。

根据方案,对超大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进一步优化管理、简化手续,在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境内资金划转、意愿购汇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支持。该试点首先在北京、深圳两地各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落地实施。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切实起到了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截至2022年3月末,北京、深圳10家试点跨国公司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金额合计近500亿美元,节约财务成本约9000万元人民币。

近日,第二批试点正式被批复,包括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此次试点政策内容主要包括:适度提高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允许主办企业结汇资金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给予企业一定自主购汇额度,允许企业在额度内提前购汇,购汇所得外币资金可进入国内资金主账户;取消支付命令函,在不违反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允许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按用途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允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外主体间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该业务占用主办企业经备案的外债集中额度。

按照此前的经验,试点政策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统筹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及财务成本,以高水平的资金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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