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西安、郑州之后,又一省会城市加强了预售资金监管。
长沙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在8月3日晚间发布消息称,长沙市住建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全额全程、流向流量、监测监管”方式,强化“政府监控、银行监管”模式。
《通知》要求购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等购房款,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测,对项目工程建设款实施重点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留在当地”,优先用于项目建设,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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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起至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止。
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作出了明确要求,“购房资金全额入账”则是最为严格的要求,已在西安、沧州落地实行,沧州还提出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
早在今年3月份,长沙在升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时,就已提出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等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除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外设立银行账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款项。
在长沙最近的通知中,更为明显的动作是加强了系统监管与支出监管。
《通知》提出将设立市房屋交易资金监测专户的子账户,作为预售资金监测专户(以下简称监测专户),对预售资金的交存和支出进行监测。
购房人交存的定金和首付款、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发放的按揭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预售资金,应全部通过监测专户存入监管账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资金应按要求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支付,也应通过监测专户进行。
《通知》规定,对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建设工程款、建筑材料款、设备款等与本项目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款项,实施重点监管。
在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认定方面,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长沙实际情况,依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及工程进度等因素,结合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综合确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为预售资金总额的20%;主体验收后,重点监管额度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1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解除全部预售资金的监管。
《通知》还明确,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性独立保函等额替代重点监管资金,保函有效期至少应超过项目预计竣工验收备案时间2个月。如项目未能按期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办理保函的延期手续,否则,应当补足重点监管资金。
《通知》明确,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应首先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建设工程价款和材料设备款;非重点监管资金,在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房屋按期竣工交付的前提下,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买卖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可退还给原购房人。
所有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按照“留在项目、留在当地”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擅自抽调。
此外,为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已售房价款未能达到预售资金总额的40%,在确保已售房价款留足20%后,可将其余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
7月份至今,长沙还发布公积金新政,提高贷款额度至80万元,同时二套房首付比例由60%降低至40%,取消首套房144平方米面积限制性要求等,以满足合理的购房需求,刺激市场置业活力。
据克尔瑞湖南统计,2022年上半年长沙商品住宅成交均价有平稳上涨趋势,虽不及去年同期水平,但与南京、西安、杭州等二线热点城市相比,长沙2022年上半年市场成交量处于较优行列,仅次于成都,开盘去化率维持60%以上,在二线城市中仅次于杭州。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