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相关资料图)

2020年3月,最高检部署在4个省份的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初步试点。2021年3月,又部署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第二期改革试点。2022年4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自此进入了新阶段。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底,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1584件,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前增长明显。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集对涉案企业的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有利于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有利于做实对各类企业平等保护。

以典型案例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最高检针对大中小微各类企业,在近期办理完结的合规案件中选出5件不同类型的案例,作为第三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企业合规正处于改革试点阶段,这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无先例可循,通过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进而总结出来的典型案例,对于推动改革试点深入开展,与其他类型的典型案例相比更具有指导意义。

对典型案例呈现的特点,负责人表示,这批案例充分考虑大中小微不同企业类型合规特点,尽量选择近期办理完结的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证券犯罪内幕信息保密合规、中介机构简式合规、矿区非法采矿行业治理、高科技民营企业合规等方面。罪名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

同时,典型案例体现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四方面经验做法。一是探索适用合规改革的全流程办案机制。二是准确区分单位与责任人责任,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是同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推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实质性融合。四是能动履职制发检察建议。

此外,这批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均制发了检察建议,在促进企业合规整改、推动行业合规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以专项合规为重点合规计划要有针对性操作性

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明确,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应当以专项合规为重点,全面合规为目标。

其中,主要针对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专项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流程,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

最高检强调,合规计划首先要“量身定制”“有的放矢”,找准涉案问题,立足标本兼治,“因罪施救”“因案明规”,力求务实、精准、管用,做到有针对性、操作性。

此外,在典型案例中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情况,负责人表示,在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实现“智慧监督”,与行政机关建立数据对接共享机制,推进数据融合,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全面、稳实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该项工作普遍开展、提质增效;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落实备案审查,跟踪指导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要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逐步拓展案件范围,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要增强案例意识,强化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要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时刻警惕以合规为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切实防止虚假合规、合规腐败和问题案件。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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