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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多城传出放松限购的消息后,天津市也有所行动。9月16日,微信公众号“天津住建”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非天津市户籍且在天津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该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该新政将自9月17日起施行。
除了降低新市民等群体的购房门槛外,《通知》还提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加符合条件居民家庭的购房套数。
根据《通知》,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若居民家庭在天津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此外,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也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此外,在住房贷款方面,《通知》提出,若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天津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