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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通知》提出,将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针对刚性需求,《通知》表示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也对非本市户籍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等人群进行政策放松,符合要求的可在天津购买1套住房。

支持改善性住房方面,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通知》还利用存量住房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规定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首付方面,《通知》规定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通知》还针对开发企业进行了相关政策优惠,规定实施阶段性土地出让支持政策,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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