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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震荡加剧,不少百亿私募旗下的锁定期产品业绩承压,整体业绩表现不及行业平均水平。多位业内人士建议,这类带有锁定期的私募产品,未来可以在费率设置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在追加条款方面灵活设置。
一般而言,私募产品锁定期分为三类,即1年(包含)以下、1年~3年(包含)、3年以上。格上富信产品总监崔波认为,对于1年以下锁定的产品,在费率条款上没有必要做出让步,但在发行时点上可以进行大择时;对于1年~3年锁定的产品,应该设置灵活的追加条款,满足投资人想要低位补仓的需求,在费率上应该较无锁定期或短锁定期的产品以适当的优惠,以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对于3年以上锁定的产品,最主要的是要在费率上体现绝对诚意,对于发行时点没有必要过度择时,毕竟时间很长,要经过一个完整的小周期。
琢磨金融研究院创始人姚杨表示,综合考虑这类产品的特质,建议私募管理人对较长锁定期的基金产品本身基础管理费率进行一定优惠,或实行浮动管理费方式,与投资进行更好利益绑定。此外,可以考虑增加锁定期当中某些特定条件下的赎回条款。例如,锁定期过半后,对于某些需要赎回的资金需求,可以结合“收取一定赎回费+部分计入基金资产”的方式,也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流动性选择。
中植基金高级产品研究员胡飞认为,对于长锁定期的产品来说,客户牺牲了流动性,管理人在费率方面给予一定的让利是比较合理的,目前在后端业绩报酬方面设置一定的计提门槛是行业通行的做法。
“这类设有锁定期的私募产品,未来应该在赎回以及费率设置上更多地向投资人倾斜,以避免投资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不一致,从而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睿亿投资研究总监熊林表示。
私募排排网财富管理合伙人夏盛尹表示,业内费率基本差不多,但在产品亏损的状态下也有管理人选择主动减免管理费。未来这类带锁定期的私募产品,若在费率设置、条款等方面更加友好,如设置软锁、亏损状态下让利部分费率等,将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和管理人的行业品牌。
不过,招商证券金融产品研究首席贾戎莉认为,从投资者角度而言,此类产品的流动性条款是有失公允的,本质上也并不必然有利于基金投资,所以,发行此类产品应该非常慎重。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