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民事检察工作聚焦服务大局,营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大支持起诉力度。
(相关资料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肖正磊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指出,2019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6000多件,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好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被称为民事诉讼中的“毒瘤”,严重损害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据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纠正虚假诉讼案件约4万件。
虚假诉讼案件监督任重道远
虚假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假官司”,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王莉在发布会上介绍,虚假诉讼的手法和方式隐蔽多样,发现查处难度大。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由当事人双方合谋制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关系,多表现为亲戚、朋友或关联企业、上下级单位等密切关系,双方表面对立,但实质相互串通,往往采取隐瞒事实、异地起诉、伪造代理手续等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默契配合,从而逃过法官的审查。”王莉说。
甚至个别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充当司法掮客,成为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生成出谋划策。
王莉介绍,虚假诉讼的庭审往往缺乏对抗性,举证、质证流于形式,往往采取自认、和解、放弃答辩等方式进行,以迅速结束诉讼程序,取得法院法律文书,达成非法目的。调解结案居多,一审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当事人通常也不会上诉。
此外,虚假诉讼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涉财型纠纷。从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逐步扩展到房地产权属纠纷、离婚涉财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领域。
“目前来看,仍然呈现出高发多发的态势,因此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对检察机关来说仍然是任重道远。”王莉说。
为此,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
2021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而后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与当地法院、公安等部门会签文件,强化协作配合,共建联合惩治机制。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面对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查办难等问题,最高检大力推动民事案件虚假诉讼智慧监督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运用,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从海量的司法文书中获取有价值的虚假诉讼线索,从而提升监督质效。
截至2022年底,该系统覆盖31个省级区域,共申请开通账号1973个,访问量9.6万余人次。
正是因为检察机关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的质效,有专家建议明确检察机关在一些新兴领域的监督职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就曾建议,将检察机关对破产案件有权实施法律监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监督的情形之一就包括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
支持农民工起诉10.8万余件
司法实践中,一些弱势群体,因诉讼能力的不足陷入有理却打不起官司、打不赢官司的困境,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给弱者送去了“曙光”。
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16万多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0.8万余件。
肖正磊在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主要是面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解决这类群体诉讼能力偏弱的问题。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肖正磊说。
统计数据表明,支持起诉案件具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多、支持起诉对象多元化、依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多等特点。
2022年3月,最高检发布《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支持起诉工作。目前,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不断健全,成效明显,以“我管”促“都管”的价值得以逐步实现。
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责任
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民事判决定分而未止争,案结而事未了,很有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戾气,乃至酿成恶性事件。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此,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贯穿于民事检察工作始终,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畅通办案过程中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019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检察和解案件6000多件,其中超过60%的案件达成和解后即时履行,成效显著。
此外,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对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和终结审查决定的24.8万余件案件,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耐心释疑解惑,加强心理疏导,切实做好检察普法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肖正磊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说,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中的一种工作方法。
“民事检察和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共同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观、检察观的具体体现。”肖正磊说。
肖正磊介绍,民事监督案件往往诉讼周期长、当事人对抗性强、风险隐患大,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检察机关除了要依法作出监督或不监督的决定,还要切实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
“因此,民事检察和解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也是对检察履职‘从政治上看’的生动诠释。”肖正磊说。
近年来,最高检积极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能动履职,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借助法院、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方力量,积极促成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帮助各方找到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最大可能地维护好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疑难复杂、意见分歧大、久诉不息的民事案件,检察机关注重运用听证方式,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