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注册制刚刚正式实施之际,市场上就传来了投保机构的捷报。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机构)代表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诉公司董监高张某虹(公司控股股东,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这意味着全国首例由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案经法院调解宣告结案,上市公司大智慧获得3.35亿元全额赔偿。
这是继2021年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大捷后,投保机构取得的又一次胜利。在2021年的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投保机构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这一次,投保机构捍卫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大智慧也避免了3.35亿元的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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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投保机构的投服中心这次代表大智慧诉该公司董监高一案,是根据《证券法》第94条规定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大智慧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此,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数千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有鉴如此,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100股股票。投服中心遂依据《公司法》第151条及《证券法》新增的第94条的规定,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王某、王某红、洪某、郭某莉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因被告张某虹已全额向上市公司赔偿诉请损失,原告投服中心以全部诉讼请求均已实现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两案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从全国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到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投保机构充分表现出了其在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在A股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注册制时代的当下,投保机构所表现出来的这种重要作用尤为重要,全面注册制时代就期待着投保机构能够更多地发挥出其更加重要的作用出来。
全面注册制时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个是市场化,不论是IPO还是上市公司再融资,更多强调的是市场化选择,同时降低或放宽IPO与再融资的门槛,让更多的企业可以到市场上来融资,让企业可以实现更多的融资。
另一个就是法制化,要用严刑峻法来为全面注册制护航。而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就是要严格执法。这里的严格执法,既包括对违法违规者的惩处,也包括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保护投资者利益是严格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投保机构应该扮演重要角色。
比如,伴随着全面注册制实施而推出的责令回购,当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按照责令回购决定制定股票回购方案时,投资者又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回购义务。如此一来,由哪位投资者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又或者是不是谁诉讼谁受益呢?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希望投保机构能够肩负起这个神圣的使命。
不仅如此,在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在投资者索赔的案件中,应该更多地采取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充分发挥投保机构在帮助投资者维权过程中的作用。康美药业索赔案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最终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这是A股市场有史以来最大的赔偿案。在全面注册制时代,投资者期盼投保机构可以续写更多的“康美药业案”。面对上市公司造假,面对上市公司重大违法退市,面对操纵市场案,希望都有投保机构挺身而出,让特别代表人诉讼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民事诉讼。因此,这就要求在全面注册制时代,投保机构能够更多更好地发挥其在帮助投资者维权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