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宣告退出融资平台的案例年年有,近期出现新情况,即退平台的现象集中在江苏省。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从去年12月至今的四个月时间内,江苏省内一共有183家国企宣告退出融资平台,且大多都是集体宣告退出,呈现非常密集的特征。可供参考的是,2022年前11月仅有不到40家国企宣告退出融资平台,且还分布在多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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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江苏国企退平台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退平台的国企将不纳入经营性债务主体名录管理,从而在经营性融资上有所放松;二是企业隐性债务化解完毕且没有承担公益性项目;三是压降融资平台公司数量。
三大特点
苏州市吴江区3月中旬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权责边界,加快市场化转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苏州市吴江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18家国企自公告之日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再是我区融资平台公司。
这并非个案。比如去年12月,泰州市姜堰区公告称,泰州市姜堰区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即日起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再是我区融资平台公司,以上公司后续举借的债务,姜堰区政府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据记者梳理,自去年12月至今的四个月时间内,江苏省各地一共有184家国企宣告退出平台。江苏退平台的公告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集体退出。一般而言,一份公告宣布退出平台的国企数量少则2-3家,多则10余家。比如去年12月靖江市宣布退出平台的国企数量达到18家。
第二,一些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融资平台,比如有一些农业类、商贸类的公司,这类企业可能在以前年份也举借了隐性债务。
第三,“退平台”的目的在于满足中央、江苏省相关债务管理要求,其中特别提及《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提出,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监测管控,全面摸清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或有负债底数。地区年度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规模,原则上要与地区名义经济增速、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预期回报水平和对应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相匹配。
为何“退平台”?
“退平台”并不少见。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2010-2018年,主要是退出原银监会的监管名录;二是自2019年至今,主要是指退出财政部的监测平台。在后一阶段,某个省份的国企集中退出平台往往意味着该省份在融资平台管理领域有大动作。
2021年底,时任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常松多次撰文指出江苏融资平台领域的问题。在2021年12月发表的文章中,王常松表示,前些年,江苏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搞建设,通过政府平台公司高成本融资,造成债务大幅增长,政府债务风险比较突出。如果不能有效稳妥化解,容易演变为系统性风险。
江苏省则相继出台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意见。在强监管的背景下,江苏不仅将隐性债务纳入监管范围,经营性债务也在严监管的行列。
江苏94号文提出,各地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约束指标,并按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评级对各融资平台公司实行融资限额和负债比率管理。记者获得的样表显示,融资平台需填列年度经营性债务总量控制目标和增速。
记者了解到,第一种退平台类型为退平台的国企将不纳入经营性债务主体名录管理,从而在融资上有所放松。江苏某地市城投融资部负责人表示,江苏对经营性债务也进行管控,纳入管控的主体经营性债务的增速会设定上限。但一些主体如果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就可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从而就不受经营性债务上限管控的影响。
比如一家企业上下游客户大多是非国企客户,收入也是外部收入,在强化经营性债务监管的背景下,这个企业也纳入监管范围,限定了经营性债务增速,每年只能增长10%左右,但如果退出融资平台,该企业融资灵活度就会大一些,不会因为控制债务增速就不追加投资。
“有一部分市场化较好的国企理应可以退出融资平台名录,否则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基本上不能开展一些好的项目投资。不退出的那些因为有隐性债务,继续纳入监管,被进一步管控,也是有必要的。”前述江苏地市城投融资部负责人表示。
第二种类型则是企业隐性债务化解完毕且没有承担公益性项目。江苏某区县融资部人士则表示,2018年对债务摸底的时候,我们对债务应报尽报,导致无形中扩大了统计范围,一些市场化的项目形成的债务也纳入统计。从去年开始,有的公司要求退出名录,退出条件就是企业没有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没有隐性债务。
比如去年12月,徐州市贾汪区城旅控股集团公告称,徐州市泉城水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未承担且今后也不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承诺三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种类型则是压降融资平台数量。江苏省某区县融资部负责人介绍,省里摸排后认为全省的平台公司数量太多,就要求整合压降,退出融资平台公司是压降数量的办法之一。现在要求清理连续亏损的、空壳的公司,注销相关企业,会形成退平台的结果。
江苏某区县一债务系统人士表示,按照省里的要求,要大幅压降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制定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及整合、撤并方案。记者获得的江苏某区县融资平台数量压降目标分解表显示,该区区本级城投下属子公司及乡镇城投数量合计100多家,需填列经营状态,并制定五年内压降方案。
一些地方也印发了整合方案。比如,扬州市江都区国资办去年7月制定印发《2022年度江都区国有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初步方案》提出,力争到当年度末,实现江都区全区国有平台公司比年初下降40%;到2026年底,实现全区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大幅下降。
市场影响几何?
市场也高度关注一纸公告退平台的影响。记者了解到,“退平台”更多是满足监管要求的考虑,但实质性影响还需再考察。
比如如果一家地方国企只是单纯宣告退出融资平台,但隐性债务没有化解完毕,那该企业的融资还是会受到诸多限制。按照监管要求,对承担隐性债务的国企,金融机构不得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融资,不得为其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而随着隐债清零,这些限制将解除,城投融资渠道得到拓宽,这将改善城投的融资能力。
“可能有人认为宣称退出后城投就变成国企,而国企的逻辑和平台逻辑不一样,国企是允许倒闭的,因此会有投资人担心宣称退出平台后变成一家纯粹的国企、市场化运营了。但还是要穿透来看,比如股东是当地政府、盈利严重依赖于政府各项补贴和返还收入,那企业性质还是一个平台公司。”一位融资平台高管直言。
东北固收的一份研报称,从城投现有债券的收益率来看,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后,债券收益率变化不大,与市场收益率整体走势趋同。某种程度上说明城投公司是否公告退出平台可能并不是影响其收益率的关键因素。
兴业研究的一份研报称,短期来看,“退平台”对相关发债主体债券融资影响有限,叠加多数退出平台未发行过债券或债券存续规模有限,其债券偿付风险不会大幅上升;但长期来看,退出平台已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融资平台(城投),其后续业务转型进程也可能加快,债务偿付风险取决于其自身最终的市场化经营偿债能力。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