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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联支付”)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信联支付的违法行为是: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4.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5.违反清算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李斌,时任信联支付副总经理,对公司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黄海,时任信联支付信息化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对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信联支付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621.5元,罚款264万元;对李斌处以警告,罚款5万元;对黄海处以罚款5.5万元。
根据天眼查,信联支付的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信联支付原为山东高速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最早的业务范围仅为山东省范围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2014年,信联支付的支付业务经过增项后,增加互联网支付资质,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范围也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等。
2018年,信联支付进行混改重组。其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发布增资扩股公告,引进2至4名战略投资者,占增资后信联支付总股份的28%。山东高速的持股比例则从100%下降至60%;剩余的12%股权,由员工持股。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