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郑州发布《关于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实施货币化安置,满足动迁群众多元安置需求,缩短群众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减少过渡安置费用,集约建设用地,消化存量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对此,《意见》提出4项支持内容,在公积金支持方面,货币化安置群众属于公积金缴存职工且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允许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看点:

棚改货币化安置意味着释放了更多的购房资金,结合郑州此前推行的新政,更有利于激活一定的住房消费需求。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