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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州南沙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目前内地居民个人所得税,是按照不同层次征收的,最高税率45%。而香港居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15%封顶,澳门则是12%封顶。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广州南沙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总体方案》规划的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五、本通知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