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及用地预公告。
将征收新华区小赵庄乡荣官屯村、沧县物资局、邓官屯村、代家坟村、张家坟村、沧州市大华混凝土构件厂、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沧州市水务局土地共8.6637公顷(约129.96亩),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详情:
(资料图)
土地征收预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荣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西的土地,四至为:东至104国道,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沧县物资局使用的国有土地,南至104国道、沧县物资局使用的国有土地,北至海河路;面积约0.034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用 地 预 公 告
沧县物资局: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1号地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转用你单位位于104国道以西的土地,四至为:东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西至沧县物资局使用的国有土地,南至104国道,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001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用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荣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代家坟村集体土地、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兴业路,西至104国道,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兴业路,北至海河路、兴业路;面积约1.788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邓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沧州市大华混凝土构件厂使用的国有土地,西至104国道,南至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使用的土地,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808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代家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代家坟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兴业路,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兴业路;面积约0.020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张家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南绕城,西至104国道,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沧州市水务局使用的国有土地,北至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使用的国有土地、沧州市水务局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约2.16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用 地 预 公 告
沧州市大华混凝土构件厂: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转用你单位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沧州市大华混凝土构件厂使用的国有土地,西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036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用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用 地 预 公 告
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转用你单位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沧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使用的国有土地,西至104国道,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216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用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用 地 预 公 告
沧州市水务局: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转用你村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沧州市水务局使用的国有土地,西至104国道,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086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用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张家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西的土地,四至为:东至104国道,西至沧州市动物园使用的国有土地,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184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邓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西的土地,四至为:东至104国道,西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沧州市动物园使用的国有土地、国有道路,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北至邓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约1.1757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预 公 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张家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104国道以西的土地,四至为:东至104国道,西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南绕城,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沧州市水务局使用的国有土地,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沧州市水务局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约1.053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用 地 预 公 告
沧州市水务局: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国道G104海河路至柳孟春段改建工程(新华区段)项目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转用你单位位于104国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104国道,西至沧州市水务局使用的国有土地,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北至张家坟村集体土地;面积约0.090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12月1日,由小赵庄乡人民政府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用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联系人:蔡世晶 联系电话:302528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