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据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促进沧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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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为促进沧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草拟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